欢迎访问温州农网 今天是:
新闻:本地省内国内国际农办农网
市场:动态预测价格走势劳务警示
科技:动态技术咨询农事专题视频
政策:惠农国内国外案例解疑认证
商务:供应求购产品企业招商会讯
气象:动态农气预报气候实况科普
乡情:概况特色经济文化医疗合作社
新闻助农   ┆ 专家咨询 88365110 温州农家乐论坛
网站地图
帮助指南
收藏本站
本站 Web  
用户名:
密码:
验证码:
 
  >> 中央
  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

07-26

  关于支持有条件的农民...

07-07

  >>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

07-26

  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抓...

07-26

  >>
  中共温州市委 温州...

07-27

  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07-21

  >> 综合
  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

09-27

  农业生产资料市场监督...

09-22


 
农作物灾后补救
禽流感专题
315专题
渔业专题
新农村专题
四季农事
科技下乡

农业网址电子地图列车时刻
飞机航班万 年 历世界时间
便民电话股票行情邮编区号
电话区号手机归属电视节目
上网导航

◎→【涉农部门】


温州农网期刊第九期(第一版)
温州农网期刊第九期(第二版)
温州农网期刊第九期(第三版)
温州农网期刊第九期(第四版)

 
温州农村探索09年第2期目录
温州农村探索09年第2期(内文)
温州农村探索2008年第六期目录
温州农村探索2008年第六期(内文)1


您所在的位置:首页 > 国内 >


浙江省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2009-11-20 9:11:40
 
浙江省农业厅 财政厅关于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
(2009年2月24日  浙农计发〔2009〕12号)
       实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是强农惠农政策的重要内容,是稳定发展粮食生产,推动农业转型升级,提高农业发展水平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规范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操作,切实抓好补贴政策到位,现就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施原则及资金分配
       2009年购机补贴继续坚持“总量控制、优化结构、分级扶持、包干使用”和“公开、公正、农民直接受益”原则。综合考虑各地耕地面积、农业产业结构、农机化综合水平、在用农机存量和农民需求情况,确定中央资金专项实施县(市、区)及补贴资金额度(见附件1)。省级补贴资金根据各地农业机械购置实际情况,由省财政厅另行拨付。
       二、补贴对象
       本省籍农林牧渔民(含农场职工)、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具有法人资质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农业龙头企业和农场),以及取得当地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和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
若申请补贴超过计划指标,以农机(种粮)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社、配套购置机具(购置主机和与其匹配的作业机具)、列入农业部科技入户工程中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的报废拖拉机所有人、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乳品生产企业参股经营的生鲜乳收购站为优先补贴对象,按序进行补贴。
       三、补贴机具
       补贴机具以粮油生产机械、农业主导产业关键环节机械装备和设施农业装备为重点,主要用于补贴动力机械、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设施农业设备等10大类26个小类59个品目的机具。具体补贴机型详见《浙江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目录》(以下简称“补贴目录”)。
       四、补贴标准
       1、中央资金补贴额度按机具价格的30%确定,实行定额补贴。单机补贴额不超过5万元,100马力以上大型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等单机补贴限额12万元。
       2、省、县(市、区)补贴资金主要用于补贴油菜割台和省补贴标准高于中央补贴标准的水稻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和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机具的差额部分。其中插秧机、育秧流水线、水稻机插秧盘、粮食烘干机补贴标准为购机额的60%,本省籍拖拉机报废更新购买补贴目录内的机具的补贴标准再追加10%(单机追加补贴限额1万元)。补贴资金省与县(市、区)财政按以下比例承担:经济欠发达地区和海岛县,补贴资金由省财政承担70%,县(市、区)财政承担30%;其他地区由省财政承担40%,县(市、区)财政承担60%。
       3、一个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4台,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直接从事植保工作的植保作业服务队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植保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套。直接从事茶叶生产加工的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购置茶叶机械的数量原则上不超过10台。一个生鲜乳收购站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1套(3台,即1台挤奶机、1个储奶(冷藏)罐、1个运输奶罐)。一户农民(渔民)年度内补贴购置增氧机、投饵机、清淤机的数量分别不超过6台、6台和1台。
       五、操作程序
       1、申购。购机者须通过所在地乡镇农机管理部门向县级农机管理部门提出购机申请,填写购机申请表(见附件2),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审核。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商财政部门,根据补贴对象和优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确定购机者名单和机型、数量,在购机者所在地乡镇张榜公示一周无异议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见附件3)。
       3、购机。购机者须到省农业厅确定的补贴机具经销商处购机,才能享受中央财政补贴资金。
       4、付款。用户购机时向经销商提交购机补贴协议,并按扣除中央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交款提货,经销商出具购机发票。
       5、结算。经销商提供购机补贴协议、发票复印件(加盖发票专用章)、补贴机具结算清单(见附件4),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审核。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根据购机实际情况进行审核,在购机协议上(一式三份)填写“核实备注表”,加盖“已核实”印章,出具核实汇总表(见附件5),经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定期向省农业厅提出中央补贴资金的结算申请。省农业厅审核无误后,出具结算清单,并向省财政厅提出拨付申请。
       6、上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将补贴购机情况、相关材料汇总后报省农机局和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并于2009年10月底前以农业局、财政局联合文件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汇总表格式见附件6)。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对各地上报的补贴购机情况审核后,由省财政将省级财政补贴资金拨付有关市、县(市、区)。
       六、管理与监督
       1、市、县(市、区)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落实工作责任制,按补贴资金计划数组织实施,并于7月15日前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报省农业厅和财政厅。省根据各地实际使用情况,调剂中央补贴资金计划。各地要加强对资金使用情况的管理和检查,积极配合审计等部门做好资金的审计、检查、稽查工作。对于落实补贴政策中弄虚作假,套用财政资金的,将追究有关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限制补贴机具最高销售价。各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价格的监管,及时掌握补贴机具的实际销售价格,加强对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协调监管。同时,要督促生产企业和经销单位按扣除中央补贴额后的金额收取机具价款,确保农民受益。
       3、各地财政、农机主管部门要切实把好审核关,分级落实购机补贴和农机具使用管理责任。各地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补贴机具的监管,建立回访制度,及时了解补贴机具的使用情况。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两年内不得擅自转卖或转让,不得跨省域出租。因特殊情况需转让或出租的,须经县级农机主管部门批准,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对违反规定的,财政部门将收回补贴资金,并核减或停止相应市、县(市、区)的第二年补贴资金。
       4、享受补贴的拖拉机(12马力以上)、联合收割机必须到当地农机主管部门申请办理登记手续,领取号牌、行驶证,并接受年检年审,其驾驶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驾驶证。对持有《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购买农业机械的,需在《报废拖拉机回收证明》第二联“拖拉机机主存查”的备注栏加盖“已享受财政补贴”章,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复印一份存档。
       5、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加强补贴专项的建档工作,及时做好项目信息的采集录入、统计分析。要求一机一档,并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国家补贴机具和编号的统一喷漆标记。
       6、切实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跟踪调查工作。各地农机主管部门制订切实可行的质量调查监督方案,建立质量投诉体系,落实质量监管责任,督促企业落实好补贴机具质量承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到日常监督检查到位、投诉处理到位。
       各地要按照本实施意见,制订2009年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具体方案,并报省农业厅、财政厅备案。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保证政策顺利实施。加强与当地林业、渔业等部门协商沟通,强化政策宣传,搞好咨询服务,保证政策公开、公正和透明。要及时总结政策实施情况,分别于6月15日和10月底前向省农业厅报送补贴专项执行情况总结,并于10月底报送电子信息档案。
 
{newPicture}
 
转载出处:
来源:浙江省农业厅
 
附件
 
返回

  新闻:本地省内国内国际农办农网
政策:惠农国内国外案例解疑认证
气象:动态农气预报气候实况科普
市场:动态预测价格走势劳务警示
商务:供应求购产品企业招商会讯
乡情:概况特色经济文化医疗合作社
关于我们:概况意见联系我们新闻助农
县市农网 各涉农部门 电子网刊 帮助指南

         

网站地图帮助指南┆怀念旧版┆隐私权保护申明
版权所有 © 温州农网 2001-2008 浙ICP备08001621号   技术支持 : 宏业网络
政府支持、温州市委农办和气象局主办,涉农部门协办
温州市农村经济信息中心承办
电话:+86-577-88313495 传真:88313545 Email: wznw110@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