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前天出台并实施的《温州市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目前我市仍处在防御该灾害的关键期。
这一预案明确提出,每年12月1日至次年3月30日,为我市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关键期。如遇特殊情况,还能酌情宣布该灾害防御关键期提前或延长。
该预案不仅为了应对我市发生的雨雪冰冻及其次生灾害,市外其他地区发生这类灾害,却有可能影响我市人员和重要物资运输时,同样启动这一预案。
预案还将雨雪冰冻灾害分为四级: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和一般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其中,当全市日最低气温在零下10摄氏度以下时,就是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而全市持续两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8摄氏度以下时,则是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